简述确定集体协议内容的规则?
(1)集体协议的内容范围。集体协议的内容取决于双方谈判范围的划定,集休谈判一般围绕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劳动关系处理而展开,其内容限于与雇佣有关的问题。集体协议内容的确定,从理论上讲,其实质是对伟统雇主权利的分享和公配。保障和实现雇员的基本劳动权,某种意义上就要限制雇主的财产自由权(2)确定集体协议范围的规则。① “剩余权利“规则。这一规则主为凡是集体协议没有具体约定的内容,都由管理方单独决定。因而,对雇主权力的约束(有例外)仅仅是那些雇主本身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就已经同意(即使非自愿)接受约束的内容②”公平管理“规则。即无论集体协议如何规定,雇员都有权要求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③”隐含义务”原则。即管理方负有一种隐含的义务,在作出与集体协议相关的重大改变之前,要先征求和取得工会的同意。④权利分享“原则。即除正式合同外,还存在着一些非正式的或隐含的合同,它实际上是长期形成的有关工作的性质,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和各种习惯和管理⑤”工作权利“原则。即工人因工作时间的累积而获得的与管理权利相抗衡的权利。 这一原则有助于为雇员提供收入和工作保障,而无需在集体协议中通过谈判来规定。在所有这些规则中,剩余权利规则仍居统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