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自1997年5月10日起在深圳某知名企业甲打工,主要负责理货及搬运、2006年6月15日,该公司在仓储部办公室玻璃橱窗上张贴公告,主要内容是仓储部员工要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辞退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张某在公司的一再要求下于2006年6月28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仍在甲公司上班。2007年5月16日,因公司工作量过大,工作时同过长,张某疲惫不甚,工作中三次贴错标签。甲公司以张某违反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为由将张某退回派遣公司。2007年7月12日,派遣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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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自1997年5月10日起在深圳某知名企业甲打工,主要负责理货及搬运、2006年6月15日,该公司在仓储部办公室玻璃橱窗上张贴公告,主要内容是仓储部员工要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辞退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张某在公司的一再要求下于2006年6月28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仍在甲公司上班。2007年5月16日,因公司工作量过大,工作时同过长,张某疲惫不甚,工作中三次贴错标签。甲公司以张某违反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为由将张某退回派遣公司。2007年7月12日,派遣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事实,结合《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张某与劳务派遣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应否辞退张某?为什么?(3)张某与甲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无效。因为张某与派遣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是受胁迫所签,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如果张某不签该合同将失去工作。(2)甲公司不应该辞退张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才具有单方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权利。本案张某是在长时间高强度工作才导致因过度疲劳而贴错标签,甲公司存在过错,而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所以公司辞退不合法。(3)张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本案张某虽未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甲公司工作十余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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