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下面的“请示”。
请示
××区政府:
我局现有民警401人,占辖区总人数的8.6960。但除去借外任职和外借工作的12人及年老体弱长期病休的10人之外,实际在岗工作的只有377人,仅占辖区总人数的8.296,就是按8.6960的比例与市区其它四区公安分局相比,仍有较大悬殊,较之中远分局的9960相差0.4960;较之朝阳分局10.1‰,相差1.5‰;较之城郊分局的11.1‰,相差2.5‰则与青山分局的11.6960相差3‰(差万分之一,即差民警46人)。加之辖区大和特殊的地理环境,随着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逐步增加,各种重大活动警卫任务频繁,给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压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逐年递增,广大民警时常处于超负荷运转的工作状态和疲惫不堪的困境之中。如果继续以现有的警力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确实难以应付错绽复杂的局面。
从目前情况看,若按其它四区民警平均总比例10.5%0计算,我局应增补1.9‰,计划增加警力87人。
××区公安分局
(1)标题不正确(1分)。应为“××公安分局关于增加警力的请示”或“关于增加警力的请示”(1分)。
(2)缺少请示缘由(1分)。应写明请示的目的、意义(1分)。
(3)结尾处没有提出要求(1分)。应写明:“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准。”(1分)。
(4)缺少成文日期、公章(1分)。应在正文的右下方写我文日期,并加盖公章(1分)。
(5)缺少联系人(1分)。缺少联系电话(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