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下面“行政起诉状”。
于××,男,24岁,汉族,××省××市人。××新华印刷厂工人,住本市××区××大街新华印刷厂家属宿舍东院50号。
××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位于××市××路××号。
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
请求依法判决撤销被告1996年7月1日作出的××劳教委字[1996]第68号劳动教养决定。
被告1996年7月1日作出的××劳教委字[1996]第68号劳动教养决定认定:原告于1996年6月20日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海洛因,被XX市公安局巡警当场抓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和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3条的规定,决定对原告劳动教养一年。
原告对被告在劳动教养决定中认定的吸毒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法律依据不当,原告不属于劳动教养适用对象,不应被劳动教养。因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癌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由此可见,吸毒成瘾经过强制戒毒后又吸毒的人,才可能是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而原告只是第一次吸毒即被抓获,并未吸毒成痣,更未被强制戒毒过,显然不属劳动教养适用对象,不应被劳动教养。因此,被告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务之规定对原告作出劳动教养决定是错误的,是法律依据不当,应予撤销。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1)缺少标题。应写明“劳动教养行政诉讼起诉状”或“行政起诉状”。(1分)
(2)应注明原告、被告,一般在原告基本情况前注明“原告:”,在被告基本情况前注明“被告:”。(2分)
(3)应注明“法定代表人”。(1分)
(4)应注明“请求事项”。(1分)
(5)应注明“事实和理由”。(1分)
(6)应注明“诉讼请求”,可写上:“为此,特向你院起诉,请公正裁判”,或者写上:“据上所述,请依法裁判”。(1分)
(7)应写明致送机关。在左下角另起一行写上:“此致”,再另起一行顶格写“××人民法院”。(1分)
(8)应写明具状人。在致送机关右下角写上“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分)
(9)附项。(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