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某,不务正业,游手好闲,长期与有夫之妇贾某同居后因某悔悟,提出断绝与张某的不正当关系,并于2003年7月离开了张某2003年8月的一天,张犯约贾某见最后一面,张犯借见面之机,利用暴力手段将贾某强行奸污张犯因强奸犯罪被判有期徒剂4年张犯入监后,认为自己不是强奸,没有罪,拒绝参加生产劳动,且屡教不改,受到监狱多次警告和禁闭的处罚在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下,张某的思想发生了转变,开始认罪悔罪,并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在生产劳动中,张犯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大幅度提高了生产效益,监狱据此为张犯提请减刑6个月请运用罪犯劳动改造学的原理和相关法律,明监狱的做法是否正确,并对张犯的行为表现进行分析。
(1)监狱对张犯的行政处罚和提请减刑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根据罪犯劳动改造奖惩的规定。①有劳动能力的罪犯拒绝参加劳动,屡教不改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在生产劳动中,有技新革新,贡献突出的应给刑事奖励。
(2)张犯入监后,以不是强奸为由,拒不认罪,拒绝参加生产劳动的行为,属于:①不认罪不服法;②自我角色认识偏颇;劳动改造态度不端正。
(3)后经教育、改造,张犯思想开始转变,认罪悔罪,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并积极进行技术革新的行为,说明:①经过正确的罪犯劳动改造行为指导,罪犯的行为是可以转变的。②罪犯的自我角色认识偏颇也是可以得到矫正的;③经过正确的指导和劳动改造,罪犯劳动改造态度不端正的题及好逸恶劳的思想也是可以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