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简某,男,30岁,捕前系某银行保卫科长,大学文学院本科毕业,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因该犯有一定文学与写作功底,被调入监献教育科新生室,配合监狱人民警察做《新生报》的采访、编辑、印刷等工作。由于该犯刻苦钻研印刷技术,两年后在全国监狱系统小报评比中,该报名列前茅。因简犯贡献较大,获得减刑两年的奖励。但同室有一名罪犯不服,认为简犯从事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不应获得减刑奖励,因此写信到处上告,影响较坏。请你用罪犯劳动改造学的观点,对这名上告的罪犯进行教育。
(1)根据罪犯劳动改造学的基本观点,劳动分为体力劳动、脑力劳动,且脑力劳动为一种更深刻的劳动。
(2)劳动改造的形式很多,如生产性劳动、非生产性劳动、习艺性劳动、公益性劳动、自我服务性劳动,讲明道理。
(3)揭发检举是每名罪犯的基本权利,但诬告陷害是要负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