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含义;(3分)
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工作中,依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既互相合作,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正确执行法律,做到不枉不纵,保证办案质量。
(2)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理由;(4分)
①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②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有共同的任务;
③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的职责不同;
④为正确贯彻法律,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相互制约。
(3)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的关系(4分)
①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不是相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②司法机关的活动,要统一在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上;
③互相制约不是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互相扯皮,更不是互相拆台,而是要准确执行法律,及时纠正偏差;
④既不能把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对立起来,又不能单纯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