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第一,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工作中,依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既互相合作,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正确执行法律,做到不枉不纵,保证办案质量。
第二,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因为:
(1)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有共同的任务。
(2)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的职责不同。
(3)为正确贯彻法律,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相互制约。
第三,正确理解和处理互相配合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1)二者的关系,不是相互对立,而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2)它们统一在都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保证法律的贯彻落实。
(3)互相制约不是互相扯皮、拆台,而是要准确执行法律,及时纠正偏差。
(4)既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又不能孤立地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