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出入境强制措施的执行程序。
(1)被缩短停留期限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在其出入境证件上注销其签证,并为其加盖限制一定时间出境的签章。(2)对外国人采取拘留审在措施。公安机关应按执行拘留处罚的规定,需要通知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应予及时通知。(3)对外国人执行监视居住措施,由公安机关向违法外国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审查期间不许离开其住所或者居所,并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活动。(4)对外国人执行遣送出境措施,市公安机关派民警遣送。(5)扣留出人境证件须出具扣留证明。
简述出入境强制措施的执行程序。
(1)被缩短停留期限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在其出入境证件上注销其签证,并为其加盖限制一定时间出境的签章。(2)对外国人采取拘留审在措施。公安机关应按执行拘留处罚的规定,需要通知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应予及时通知。(3)对外国人执行监视居住措施,由公安机关向违法外国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审查期间不许离开其住所或者居所,并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活动。(4)对外国人执行遣送出境措施,市公安机关派民警遣送。(5)扣留出人境证件须出具扣留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