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外交、领事人员违法犯罪处置。
(1)由外交机关向有关国家发出照会,进行警告。(2)由外交机关与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进行交涉,提出抗议,要求派遣国将该违法外交或领事人员自行召回。(3)驱逐出境,即由外交机关宣布违法犯罪的外交、领事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将其驱逐出境。(4)外交机关根据外交、领事人员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对民愤极大的案件当事人,要求派遣国放弃有关人员所享有的管辖豁免权,交由我国依法进行刑事管辖,追究其刑事责任。
简述外交、领事人员违法犯罪处置。
(1)由外交机关向有关国家发出照会,进行警告。(2)由外交机关与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进行交涉,提出抗议,要求派遣国将该违法外交或领事人员自行召回。(3)驱逐出境,即由外交机关宣布违法犯罪的外交、领事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将其驱逐出境。(4)外交机关根据外交、领事人员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对民愤极大的案件当事人,要求派遣国放弃有关人员所享有的管辖豁免权,交由我国依法进行刑事管辖,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