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界定领事保护的自然人对象时所采取的标准。
我国界定领事保护的自然人对象时,所采取的标准是“以国籍为主兼顾护照”。(2分),即一方面国籍国可以对本国公民实施领事保护,另一方面通过特别规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护照签发国对护照持有人实施保护。(1分)这既包括持有外国护照的港澳同胞在中国境外寻求护照签发国的领事保护,也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根据我国签订的国际协定持有效护照寻求非国籍国的领事保护。(2分)
简述我国界定领事保护的自然人对象时所采取的标准。
我国界定领事保护的自然人对象时,所采取的标准是“以国籍为主兼顾护照”。(2分),即一方面国籍国可以对本国公民实施领事保护,另一方面通过特别规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护照签发国对护照持有人实施保护。(1分)这既包括持有外国护照的港澳同胞在中国境外寻求护照签发国的领事保护,也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根据我国签订的国际协定持有效护照寻求非国籍国的领事保护。(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