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外国人死亡案件处置中的尸体处理。
(本题13分)
(1)对于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来说,其死后遗产的处理,也分为有亲属和无亲属两种情况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2分)
(2)外国人在中国死亡后,无论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其尸体处理一般有两神方式:一是火葬。按照规定,尸体火化,应当由死者家属或死者所属国的驻华使领馆提交书面请求材料。火化后,家属或友人可以将骨灰携带出境,也可以托运出境。二是将尸体运回本国处理。(3分)
(3)死亡者家属不同意在中国火化,要将尸体运回本国处理的,中国主管机关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要求在中国土葬或埋、撒灰的,一般应予婉拒。(2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14条规定:“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出或运进。”(2分)
(5)依照规定尸体运送出境必须具备以下几种证明:死亡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由殡仪部门出具的防腐证明书,尸体须事先进行防腐处理;由卫生检疫机关出具的尸体棺柩出境许可证明书。(2分)
(6)死者家属或友人携运骨灰出境的,亦须具备死亡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书”。(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