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刑事豁免与管辖的关系。
①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享受刑事管辖豁免,是指他们如果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我国的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但这并不是说,他们就可以规避法律,逃脱处罚,而是处置的方式比较特殊,即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②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享有不可侵犯特权,不受任何形式的逮捕。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危害活动的发生。
③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并不等于公安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对其违法犯罪活动可以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