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际侦查协作的特征。
①国际侦查协作以惩治国际性犯罪为宗旨。出于双方或多方共同利益的需要,国际侦查协作,大都以协助对方打击跨国犯罪、国际犯罪等刑事案件为主。
②国际侦查协作以所在国侦查机关为主。国际侦查协作有三种形式,其中虽然产生了一种联合侦查、共同破案的合作形式,但由于是在其他国家境内,出于对国家主权尊严的尊重,必须以所在国侦查机关为主。
③国际侦查协作以侦察破案为宗旨。国际侦查协作的内容涉及多个方面,但它的整个活动进程都是紧紧围绕着发现、控制、揭露、证实犯罪、缉捕犯罪者而实施的。
④国际侦查协作是最直接的警务合作。与国家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相比,两国警察机构之间的侦查协作更直接,更具有效率。
⑤国际侦查协作依靠协议保障实施。由于涉外刑事侦查活动涉及国家主权,一国不能任意由另一国警察入境开展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活动。因此,任何一次域外侦查活动,都必须是以双方所签署的警务合作协议为基础实施。
⑥国际侦查协作是刑事管辖权在双方之间的相互转移。各国积极探讨或开展各种形式的侦查合作,尤其是同在国际恐怖活动和跨国贩运毒品的犯罪活动作斗争中,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同时,按照国际礼让原则,在互惠对等基础上,通过个案合作的形式,相互授予或获得对方的刑事管辖权以便更好地开展侦查破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