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领事特权与外交特权的异同。
在当代国际关系中,一般来说,领事关系是从属于外交关系的,但领事关系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领事工作与外交工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领事工作是外交工作的组成部分。大使馆有权代表派遣国政府与接受国政府发生关系,在接受国从事外交工作,维护本国的利益。领事馆在大使馆的领导下,在一定的区域内从事外交活动。领事馆的主要任务是促进本国与接受国之间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以及保护本国的侨民的利益。(2)领事工作与外交工作又是密切相关的,主要表现为:①即使两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只要两国协议即可建立领事关系;②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同时也就标志着两国建立了领事关系,而两国断绝外交关系并不意味着断绝领事关系;③按照国际惯例,外交机关可以在使馆内设立领事部,同时进行领事机关的工作。联合国继1961年制定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之后,于1963年又制定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领事职务和领事的特权与豁免等事项作出了统一规定。从总体上说,领事特权同外交特权十分相似,但领事特权比外交特权的限制要更多一些,其优遇要低于外交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