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力的定义,在历史上主要从哪几个方面人手?请分别论述之。
(1)对于创造力的定义,学者们一般有三种定义的角度。首先,从创造力的结果入手。例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将“创造定义为“生产前所未有的事物”,目前国内心理学界比较认同的一种定义也是从这一角度入手的,即根据一定目的和人物,运用一切已知信息,开展能动思维活动,产生出某种新颖、独特、有社会或者个人价值的产品的智力品质;(5分)(2)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要理解创造力的概念,必须从创造过程入手。美国学者阿恩海姆提出“创造力是个体认识行动和意志的充分展开”,他认为:“创造力中应该以超越感觉本身的一刹那的顿悟来定义在这个层面上,创造力被看作是创造性思维活动的全过程;(5分)(3)第三种对创造力的定义,则强调创造主体的素质。持这一理论的学者目前居多,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创造力是普遍存在的能力,但创造的产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以创造力的结果——新“产品”来定义创造力,岂非意味着那些没有进行创造活动、没有产生创造性产品的主体就没有创造力;并且,创造力表现在多种方面,如果个体具备有助于创造的个人特征,并且这些特征与创造动机、创造能力交互作用,参与认知、情感和行为活动的整合过程,那么这个个体就表现与众不同的创造力。(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