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的表现形态
设计有两种表现形态:在一些情况下,它只是生产过程的内部因素,没有从生产中脱离出来,产品的原型保留在生产者的头脑中,生产者也就是设计者。在另一些情况下,设计是独立的活动,生产者根据设计师预先设计的图纸进行加工。在工业社会以前,设计的形态主要是第一种形态。人们的构想与表达、设计与制作都是统一的行为,设计不是一种独立的活动。制作者头脑中的形象通常直接体现在制作出来的器物上,没有事先的模型和草图。现代设计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具有各种类型和模式,难以用一种单一的定义来规范它。它的复杂性既取决于各国社会结构和工业发展水平的差异,又取决于设计对象的不同,从大型的舰船、飞机、汽车,到简单的可乐瓶子、订书器以及饮水的杯子,设计无处不在。1983隼第13届国际工业设计会议的主题“从小匙到大城市”就表明了现代设计范畴的宽广性和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