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15分)根据下述公文的实际办理过程,找出收发文处理环节的错漏之处,并说明正确的做法。
某日,青山市农林局传达室工作人员对收文签收、启封后,将其中的《××省农林厅关于上报退耕还林面积的紧急通知》送局办公室刘主任。刘主任阅后在该文件空白处写下拟办意见:“建议由××处与××处抓紧办理,请王局长阅示。”王局长阅毕,用红铅笔圈阅以示同意。有关部门即开始承办工作。
数日后,承办单位将拟写的汇报文件直接送王局长签发。王局长签发意见如下:“拟同意发出。王,4月12日”。文稿即送交打印。校对文稿时,刘主任发现遗漏了重要数据,于是对文稿及时作了相应补充。随后,文稿经打印、校对,登记发出。
(1)外收发人员不能擅自启封公文,应送交办公室内收发人员办理。
(2)刘主任不应在文件上书写拟办意见,应写在《收文处理单》的拟办栏目内。
(3)拟办意见未标注姓名和日期,应按要求写明拟办人姓名和日期。
(4)拟办意见涉及两个承办部门,但未注明主办部门,应标明主办部门。
(5)王局长不应用铅笔批办,应选用耐久的字迹材料。
(6)王局长不应采用圈阅的方法批办文件,而应在《收文处理单》批办栏目内写明批办意见。
(7)王局长签发文件时姓名与日期表达不完整,应完整表达。
(8)王局长签发文件时办理意见不明,应写明具体的意见。
(9)文稿未经审核先行签发,违背了办文程序的要求,应“先核后签”。
(10)刘主任未经签发人王局长同意擅自更改定稿内容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将修改后的文稿报送王局长再次签发。
(11)文件打印、校对后未盖印便向外发出是错误的,应加盖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