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下列公文用语的不当之处,并予改正。
(1)上述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复。
(2)我局打算明年完成系统升级工作。
(3)贵校能否协助,以尽快函复为要。
(4)请于下个月之前完成对在岗人员的公文写作培训工作。
(1)请示意见无论妥否,皆应批复;“如无不妥”应改为“妥否”或“当否”或“是否同意”等。
(2)“打算”是口语,不应用于公文;应改为“拟于”或“拟在”。。
(3)平行文不宜使用命令词语“以……为要”;应改为“以…为盼”等符合行文关系的公文用语。
(4)“下个月之前”概念不清,应写明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