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雍正皇帝防止秘书官员腐败的措施。
(1)书吏不得干预政务,其职责仅为“缮写文书、收贮档案”; (2)书吏任职期限为五年,期满道返回原籍,并不需更换姓名参入别地重新任职: (3)招用书吏时,应聘者必须持有原籍地方官的证明,证实其确未假冒姓名、籍贯,方可录用,否则应聘者和地方官一并问罪; : (4)中央和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有责严加查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还以法律形式规定,书更如不将案卷收贮衙署,或携归私室,都要按律惩治。
简述雍正皇帝防止秘书官员腐败的措施。
(1)书吏不得干预政务,其职责仅为“缮写文书、收贮档案”; (2)书吏任职期限为五年,期满道返回原籍,并不需更换姓名参入别地重新任职: (3)招用书吏时,应聘者必须持有原籍地方官的证明,证实其确未假冒姓名、籍贯,方可录用,否则应聘者和地方官一并问罪; : (4)中央和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有责严加查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还以法律形式规定,书更如不将案卷收贮衙署,或携归私室,都要按律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