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唐、宋两代通过相关考试选拔秘书官吏的制度。
(1)唐代的选拔制度:以科举考试取士。
(2)唐代的选拔方式;学馆或地方政府初试——礼部省试,取者为进士及第一—吏部的释褐试。全通过者,始授官,大多数授予九品小官,派往地方政府任文吏,即从事文书工作的秘书人员。
(3)宋代的选拔制度:通过直接考试拟写应用公文的能力选用秘书,选拔制度向前推了一步。
(4)选拔经过了几个阶段:王安石改革科类考试时,由重文学诗赋改为重经义、策论、录取者文学水平降低,且不熟悉公文拟写;宋哲宗设宏词科,专门选拔朝廷所需的文字秘书,规定取得进士资格者始能报考;南宋高宗时,改“宏词利”为“博学鸿词科”,规定了12种文体,从中取6种命题,录取者分上、中、三等授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