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事权以分任为主”、“公务以敏迅为归”在公文处理学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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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事权以分任为主”、“公务以敏迅为归”在公文处理学上的意义。

第一,“事权以分任为主”:
(1)政府各部门,在其专门业务领域内代表本级政府行使职权。凡在自身职责范围和权力限度之内的事项,应以政府部门名义行文,而不应事事要求以整个政府的名义行文。
(2)事涉两个以上部门,不应未经征求意见,就单方面以一己名义贸然发文,以免影响公文效能。
(3)虽属某一政府部门职责范围之内,但事关重大者,应报自己的直接上级;超越权限者,应请上级批准。需要以上级名义转至其他机关者,应请上级转发。
第二,“公务以敏迅为归”:
(1)在不违背行文关系,不超越职权的情况下,提倡同级相关部门直接联系,不必事事经由共同上级中转,可减少中间环节,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文周期。
(2)减少中转行文,也利于抑制文牍主义倾向。
第三,总之,这是提倡政府部门各依其职能行文,部门间相关事项直接协商,反对事事要求上级行文转发,强调简化中间环节,以求公务敏迅。均符合公文处理学基本原理。在当时,难能可贵;对今天,可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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