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傅干甫上国防部呈文》的写作特色。
傅千甫上国防部呈文
事由 为黎川县樟村乡第一保保长邓绍先 非法滥捕外籍客民熊井成等 抵充该保壮丁缺额,呈请彻查法办,并乞迅赐令饬释放,以重役政由。
福建旅黎同乡会呈
闵旅字第010号
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发
查同乡熊井成、熊树敦 月前由闵来赣谋生,在黎川樟村同乡严盛招厂中工作。突于本月七日,被樟村第一保保长邓绍先、副保长黄彬生非法逮捕,抵充该保壮丁缺额。并绑送黎川县政府,转交接兵部队,押赴赣北师管区司令部,强迫充服兵役。本会嗣据宏村分会及会员严盛招等先后报告,当即转呈黎川县政府核办。迄今未蒙释回。
查该熊井成现年十七年,福建省永(安)[定]县人。领有该县湖雷字第2196号身份证;熊树敦现年十八岁,领有同县湖雷字第1850号身份证。均在永定原籍登有户口。此次旅赣工作,原为养活之母、维持生计。讵到樟村仅有二十余日,适逢该乡征解壮丁。该保长邓绍先等,因亏短壮丁名额,竟以熊井成等外籍孤弱之人可欺,遽加非法逮捕,且不问情由,即行绑送县府抵额。
按:熊井成、熊树敦两人,在原籍已有户口登记,在黎川不过客居性质。既非本县居民,又非本乡壮了,竟加滥捕,强送服役,实有不合。
再,该熊井成、熊树敦年仅十余岁,尚不及服役年龄。况身小体弱,亦未合体格。《兵役》等法规,均有明文规定。复经政府三今五申,严禁非法滥捕有案。乃该保长邓绍先等明知故犯,实属目无国法,擅行逮捕旅客,抵充该保壮了缺额。其破坏役政、藐视命令,莫此为甚。
现该熊井成依并成等父母闻讯赶来黎川,多方哭诉。并向本会请求,转呈,钧部思准:“赐予彻查,依法究办,以儆效尤”;并恳迅常其子释回,“俾维生活,而免饥亡”各等语。
窈以宪政时期,岂容有此不法之行为。本会服务乡梓,目睹惨状,情难缄默。不已沥陈缘由。并检同熊井成、熊树敦等身份证照片,备文贲祈,鉴核,俾资证明。恳乞令行赣北师管区司令部,迅赐查明,提问释放。并将该保长邓绍先、副保长黄彬生,予以依法严办,以安生业,而重法纪。并祈,批遵,实力德便。
谨呈
国防部部长何
附呈送熊井成、熊树敦身份证照片各一张。
福建旅黎同乡会理事长傅干甫(私章)
附件(身份证二件)略
夹叙夹议,是该呈文的主要写作特色。例如,在一、二段陈述基本事实后,第三段议其“实有不合”、第四段叙、议结合。第五段陈述熊井成等父母悲伤情状后,第六段落又以议论领起。
用语倾向一致,是该呈文的又一写作特色。对保长邓绍先、副保长黄彬生抓丁的行为,无论是叙、议,用词都具有明显的谴责色彩。注意自我回护,是该呈文写作的重要特色。
(1)第一段末“迄今未蒙释回”,讲“未释”是其本意。但考虑到:万一在行文明已释放,则以未见其返回为词。又,如地方政府诡称已释放,则必见其返回方肯罢休。
(2)在一、二、三段强调熊井成、熊树敦“在黎川不过客居性质,非本乡壮丁,不合抵充该保壮丁缺额”的基础上,考虑到;预先杜绝收阅者误解二人是为逃彼外出,或以“服役为义务”等借故专充其朱籍的壮丁名额。故据兵役法而说明其年龄小、身体弱;“旅赣工作原为父母、维持生计”;父母哭诉,恳请释回,“碑维生活,而免饥亡”。
(3)为“俾资证明”,以二人的身份证为据,证明其外籍客民和年龄小的事实。为预防收阅者作称未收到身份证,故仅附身份证照片,以避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