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唐代三省对君命公文办理分工的局限性。
唐代三省对君命公文办理分工,是对君主专制制度的改良,具有本质上局限性:
(1)其一,阶级局限性。其积极意义的极限仅是:使皇帝个人的意志与整个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相合拍。
(2)其二,历史扁限性。由于君权至高无上,三省长官皆由皇帝任免,这种诏书撰制程序对皇帝的制约,不能不受到在位君主个人素质的影响和左右。唐中期往后,中书、门下合为政事堂,草诏与驳正分工作用也大为削弱。
试述唐代三省对君命公文办理分工的局限性。
唐代三省对君命公文办理分工,是对君主专制制度的改良,具有本质上局限性:
(1)其一,阶级局限性。其积极意义的极限仅是:使皇帝个人的意志与整个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相合拍。
(2)其二,历史扁限性。由于君权至高无上,三省长官皆由皇帝任免,这种诏书撰制程序对皇帝的制约,不能不受到在位君主个人素质的影响和左右。唐中期往后,中书、门下合为政事堂,草诏与驳正分工作用也大为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