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6月,适合17%税率的商品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000元,适合13%税率的商品不含税销售收入为50,000元。当月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合计为17,000元。请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100,000×17%+50,000×13%=23,500元(2分)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3,500-17,000=6,500元(2分)
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6月,适合17%税率的商品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000元,适合13%税率的商品不含税销售收入为50,000元。当月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合计为17,000元。请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100,000×17%+50,000×13%=23,500元(2分)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3,500-17,000=6,500元(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