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试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即法人或其他组织,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 劳动者。(2)主体法律地位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无论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履行中,双 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而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即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即使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双方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原则。 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 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 处于用人单位的领导之下, 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特征。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内容不同。 劳务合同所追求的目标是物化的或非物化的劳动成果;而劳动 合同虽然也涉及具体的劳动数量和质量, 但一般不是劳动合同之根本目标, 其根本目标应是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行为,即劳动者在一定劳动条件下的具体劳动过程。因此,劳动合同中的 劳动过程和劳动条件,就成为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4)劳动风险承担不同。在生产资料的使用归属上,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所 使用的生产资料由自己来提供,而且承担生产资料与劳努活动相结合中所带来的各种风险;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使用的生产资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劳动者不承担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各种 风险。(5)薪酬计算和反应的性质不同。劳务合同的薪酬计算以市场价格来衡量, 其支付方式及次数由双方约定, 反应了商品的交换性质; 劳动合同的报酬计算以法律的规定 和双方的约定来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6)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确定,劳务合同主要适用民法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