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劳动争议的定义和分类,并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阐述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论述题)
劳动争议的定义:劳动争议也称劳资争议,是指劳资关系当事人之间因为对薪酬、工作时间、福利、解雇及其他待遇等工作条件的主张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分类:1、按照劳动主体划分为:①、个别争议是指个别雇主与员工之间因为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②、集体争议是指雇主或工会与雇主团体之间因为劳动条件或劳资关系相关事项所产生的争议;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①、权利事项争议,是劳资双方当事人基于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而主张现在的权利是否受损,或是权利是否存在为其争议内容,涉及“既有规范的解释和应用”;②、调整事项争议即劳资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动条件主张继续维持或者变更的争议。 而在我国,劳动争议的分类为:1、“一般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其可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等劳动权利义务而产生的争议。2、 “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做出了集中、统一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