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对销贸易的具体形式。
在国际贸易中,当买卖双方因买方缺少足够的支付能力,或者买方所拥有的支付能力是不可兑换的货币,但卖方又对其巨大的可能交易有很大兴趣时,双方可以采取对销贸易来突破传统的现金贸易形式。对销贸易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易货贸易。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以货换货,每笔交易均为等值货物直接交换,不使用货币结算。为了交易的便利,也可商定以一种货币作为易货清算单位,但它只是计价和结算手段,不能流通。易货要求交易双方各自提供交换的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必须符合对方的需求。当进出口值很难相等时,以外汇支付尾数,结算差额。(2)补偿贸易。是信贷和贸易相结合的产物,它是买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卖方进口机器设备、生产技术、原材料或服务,在约定期限内用生产的产品或其他商品、劳务偿还这些贷款及利息的一种贸易方式。偿还可以是一次付清,也可以是分期分批付清。补偿贸易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贸易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包括直接补偿、间接补偿与劳务补偿。直接补偿是进口方以进口的机器设备生产出的产品偿还出口方的机器设备的价款,间接补偿是进口方以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偿还出口方的机器设备的价款,劳务补偿是进口方接受出口方的委托加工业务,用所得的劳务费分期摊还进口的机器设备的价款。(3)转手贸易。是利用双边清算外汇来进行多边关系的贸易。它涉及对象较多,一般是:甲乙两国双方签订合同;乙国用它对两国的清算盈余支付货款,因而价格略高;甲国企业自己或请转手商用这笔清算盈余从丙国购买商品,将这批商品售给能支付硬通货的商人。转手贸易涉及面较广,业务较复杂,但是一种较好的对销贸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