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际企业的制造子公司设在A国,产品成本为8000美元,该产品在A国的市场售价为10000美元,A国的所得税率为40%;销售子公司设在B国,该产品在B国的市场售价为15000美元,B国的所得税率为50%。(1)若A国子公司将该产品按A国市场售价销售给B国子公司,则两家子公司的应纳所得税分别是多少?(2)若A国子公司将该产品按12000美元的价格销售给B国子公司,则两家子公司的应纳所得税分别是多少?与将该产品按A国市场售价销售给B国子公司相比,两家子公司的合计应纳所得税减少了多少?
(1)若A国子公司按本国市场售价销售给B国子公司,则A国子公司应纳所得税为:(10000-8000)×40%=800(关元)(2分)B国予公司应纳所得税(美元)(15000-10000)×50%-2500(美元)(2分)(2)若A国子公司按12000美元的价格销售给B国子公司,则A国子公司应纳所得税为:(12000—8000)×40%=1600(美元)(2分)B国子公司应纳所得税为:(15000-12000)×50%=1500(美元)(2分)与按A国市场售价销售给B国子公司相比,两家子公司的应纳所得税合计减少了:(800+2500)~(1600+1500)=200(美元)(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