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避免双重纳税的方法。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避免或消除国际双重纳税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1)单边法。单边法是指一国政府彻底贯彻属地优先原则,在本国税法中单方面作出规定,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纳税人已被外国政府征税的境外所得,自动采取避免或消除国际双重课税的措施。该方法可以分为以下三类:①抵免法。抵免法是指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允许本国居民(公民)用已在境外向有关国家缴纳的同类税收,部分或全部从本国应缴纳税额中给予扣除。②免税法。免税法是指居住国(国籍国)对本国居民(公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已被有关政府征收同类或类似税种)免予征税。③扣除法。扣除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的世界范围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中已就海外所得向有关外国政府缴纳的税收作为费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实行扣除法时,纳税人用以计算外国税收扣除的境外所得一般按居住国税法中的有关规定确定。(2)双边法。双边法是指两国通过协商,签订双边国际税收协定,对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实施范围加以规范。主要方法如下:①明确缔约国可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的纳税人的范围。各国关于居民认定标准上的差异会引起有关国家行使居民管辖权时的冲突和重叠。②限定缔约国地域管辖权实施范围。③明确居住国免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和适用的税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