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行政执法的内容。
教育行政执法的内容,可以分为:第一,推行教育法规实施。依照有关教育法规作出决定,采取措施,直接规范公民个体、学校、教师、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对有关教育权利的享受和有关教育义务的履行。教育法规主要是通过政府行政部门来贯彻实施的。制定推行教育法规的行政措施,也是教育法规本身系统、配套化的需要。第二,对遵守教育法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指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个体、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是否正当行使教育权利和履行教育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在监督检查中掌握的情况和针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对策,一方面促使行政机关完善自身的教育行政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将问题反映到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权力机关完善教育法规建设。第三,进行教育行政司法。指通过行政途径,处理教育法律纠纷,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有关行政机关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行使制裁权限。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教育行政处罚。而如果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超出该实施办法的处罚范围则应适用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