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本案?为什么?
人民法院应受理本案。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情况予以处理: (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2)虽不属于劳动者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本案黄某要求林某支付薪金的诉讼请求虽不属于劳动纠纷,但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