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面案例分析:一个不大的会议开得这么复杂,原因何在?两个预算相差十六万1995年,某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一行三人,从北京开会回来后,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写了一份请示,要求迅速贯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同时表彰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请示件是这样写的:关于召开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请示省委、省政府:为了迅速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的第××次会议精神,总结经验,表彰我省1994年度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于×月×日在××市召开全省综治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各地、市、县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共××人;会议时间为3天;会议代表住XX宾馆。会议经费预算为78万元(详见经费预算表)(略)。省委办公厅秘书处按办文程序将会议经费预算表交财务处进行审核。财务处提出如下校核意见:(1)与会人员应改住省委党校招待所。因为该所招待条件不错,环境安静,保密条件好,住宿费用低,只是××宾馆的60%。(2)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金过高,应与前两个月召开的工业、财贸会议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金一致,即由预算的3000元和500元减为2000元和200元。核算结果,综合会议经费为62万元,比原预算计划减少16万元。秘书处将办文意见报秘书长阅签后,呈省委麻副书记审批。麻副书记批示:“同意召开会议,经费按办公厅校核的预算62万元执行。”正当省委办公厅将文件送省政府领导会签时,省综治办派人急忙送来一个紧急机要件,内容也是综治办的《请示》。省政府卢副省长在《请示》的首页上批示:“同意省综合办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方案和经费预算,请省委审定。”两个领导人审批的预算方案相差16万元,该执行哪个方案?根据麻副书记的指示,由省委秘书长找省政府秘书长和省综合办主任一起开会进行协调。协调会结果:同意省委办公厅提出的方案,会议经费预算为62万元。协调结果是令人满意的,但留给秘书处人员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这件事把一个本不复杂的事情弄得复杂化了。究其原因,主要是省综治办行文不规范所致。《请示》是一个文种,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属于上行文,按规定只能主送一个上级机关。而省综治办的《请示》同时主送省委、省政府,这就不妥。按省综治办的隶属关系应该主送省委。而省综治办的《请示》没有按照办文程序只送省委办公厅处理,多头请示,结果造成领导指示不一致,相差16万元。由此可见,按规定办文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秘书部门必须严格按公文处理规则办文,否则,就会出现类似上述情况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