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的程序是什么?其要求是什么?
(1)交办,即人大、政协的办事机构,将审查立案和表决通过的建议(提案),提交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办理。交办是建议(提案)办理的起始环节。人大、政协的办事机构应及时交办。(2)承办,即承接建议(提案)办理的单位和部门,按照交办要求和办理程序,确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任务。承办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检验办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和办理人员务必要负起责任,认真办理,以防止和纠正办理工作中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3)催办,即承办单位为保证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的按期完成,要经常与办理部门保持联系,定期督促检查。催办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方式。(4)答复,即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的结果,以公函的形式向建议(提案)人做出书面回答,并分别抄送有关交办单位。其具体要求是:答复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党委、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对所提问题和要求,要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切忌说空话、大话、套话;答复的语气要诚恳、谦逊,文字要通顺、简明;答复要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5)审查,即承办单位对办结的建议(提案),认真审定和检查其办理的程序和结果,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在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应重新办理;凡符合办理要求的,应回复建议(提案)人,并抄送有关交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