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大事记中区分大事与小事?
一般可从以下6个方面区分本机关单位的大事的界限:(1)会议,以内容的重要性与会议规模区分,比如全体职工大会,宣布重要事项,自属大事,如果只是某个科室工作例会,就不必记;(2)机构人事变动,以中层以上干部的升降、任免区分;(3)收发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区分,比如上级发文授予本单位文明企业奖,或给予严肃批评,就应列入大事记载;(4)接待与派遣,以人员级别与使命划分,例如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兄弟单位领导率团前来学习取经;(5)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发生、处理的大事,如下属仓库发生火灾,本单位计算机被盗、失密等,至于一般程序性事务,则不必记人;(6)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言行活动,如向人代会汇报工作、出国访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