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公务秘书的定义内涵。
(1)公务秘书是指定位于国家公务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调配,与其领导的关系属于平等的同志关系与工作分工关系的秘书,这是从性质上讲的。
(2)公务秘书主要包括:党政部门、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工会、青年团、妇联、文联等类旧家编制的团体)、民主党派、国有企事业和军队的秘书,他们过去一般通称为“干部”,其工薪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支付。这是从范围上讲的。
(3)公务秘书所从事的工作的直接目的是为领导决策与管理服务,同时为各部门服务,为人民服务,这是从宗旨上讲的。
(4)公务秘书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始终是秘书队伍的主体,这是从其性质与实际中所反映出的重要性上讲的。
由于我国秘书学自起步以来,一直属于“公务秘书学”的范畴,主要研究的都是公务秘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