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开发商(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工程,包括开挖土方、填方、点夯、满夯等。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按施工图核算方式记价,乙方必並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客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造价工程师负责计量。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使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原因:这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不属于造价工程师计量的范围。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均无权处理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比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