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请示的适用范围。
请示的适用范围: 一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需要解决,但超出本机关单位的职权范围,需要上一级机关单位批准后,才能解决,可用请示。 二是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无章可循或把握不准,可用请示; 三是有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或涉及全局性的问题,需要上级给予支持,可用请示。 四是本单位有特殊情况,难以执行上级机关的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的问题,可用请示。 五是本机关单位意见分歧、无法统一,需要上级机关裁决的问题,可用请示; 六是对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不甚了解,有待上级明确批示的问题,可用请示; 七是尽管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但作出的部署安排会牵涉较大范围和较多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机关单位,这时需要请示具有管辖权的机关。 八是建立机构、安排人事、增加编制等需要由上级指示和批准的问题; 九是其他应当请示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