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扩大对外贸易经营渠道的主要措施。
(1)扩大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贸易经营权,产品除个别品种外,全部由省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同时,两省还可以自主安排和经营本省对外贸易,批准设立产销结合的省属外贸公司。(2)决定各地方经过批准可以成立地方外贸公司。(3)批准19个中央有关部委成立进出口公司,如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船舶进出口公司等,将原来由外贸部所属进出口公司经营的一些进出口商品,分散到有关部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营,拓宽了经营渠道。(4)陆续批准一些大中型生产企业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业务和生产所需的进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