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的特点是: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不但给予服务,而且给予服务提供者;最惠国待遇是《总协定》规定的一般义务,这也就是说,不论缔约方是否将这些服务部门或分部门列入承诺清单,都应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不适用于边境邻国之间相互给予对方边境居民接受或者提供服务的某些方便和优惠。
简述《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的特点是: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不但给予服务,而且给予服务提供者;最惠国待遇是《总协定》规定的一般义务,这也就是说,不论缔约方是否将这些服务部门或分部门列入承诺清单,都应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不适用于边境邻国之间相互给予对方边境居民接受或者提供服务的某些方便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