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2007年10月2日以FOB宁波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7年12月9日至31日宁波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宁波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8年1月1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7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迟延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问:(1)什么是提单?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什么哪类? (2)承运人是否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为什么? (3)丙公司是否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为什么? (4)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3分)本案中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7年12月9日至31日宁波装运,而承运人实际装船日期是2008年1月10日,因此该提单是倒签日期的提单。(3分) (2)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3分)《汉堡规则》规定了承运人应对延迟交货负责。延迟交货是指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或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未在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承运人对延迟交货的赔偿责任限额为迟交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本题中承运人迟延交货,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5分) (3)本题中如果丙公司投保了特别附加险,则有权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3分)附加险别是指投保人在投保主要险别时,为补偿主要险别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造成的损失所附加的保险。附加险可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类。一般附加险承保各种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特别附加险指必须附属于主要险别项下,对因特殊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附加险。(5分) (4)不正确。(3分)FOB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此贸易术语在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上,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线,即卖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因此货物的风险自越过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而不是在装运港船舷风险就转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