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跨国石油公司进行战略合作的一种典型形式。特别是在炼油化工和成品油销售领域,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使中石化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等方面获得了重要的支持;同时,跨国石油公司通过与中石化的合作,有效地克服了市场进入壁垒,使其能在更加广阔的市场范围内运用自己的核心能力,并为进一步整合全球资源,创立新的竞争优势创造了条件。然而,中外合资企业毕竟是潜在的竞争对手之间的合作,为了解决一些暂时的困难,双方走到了一起。合作动机的短期性和双方长期发展目标的冲突,使得这种合作关系面临各种机会主义行为的威胁。笔者通过对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治理特点的分析,揭示中外合资企业存在的深层问题,从而确定中石化对外合资的策略。问:中外合资企业有哪几种经营管理方式?
(1)劳动用工管理。东道国为了解决本国的就业问题,特别是为了培养本国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往往对合资企业的雇用人员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除部分高级人员和专门技术人员由外国投资者推荐、董事会聘用以外,原则上职工都在东道国国内招聘。与此同时,合资企业要根据东道国有关法令、合资各国工资状况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原则,制定合资企业的工资标准,并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由东道国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允许随意解雇职工,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2)产品销售管理。一般来讲,合资企业的产品销售市场有三个:在东道国国内进行销售;在外国投资者国内进行销售;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销售。对东道国来说,前一个是内销,后两个是外销。产品销售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循环中重要的一环,是合资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外国投资者为了扩大自己的市场销售网络,力争合资企业的产品销往东道国国内市场;而东道国则极力主张产品外销,以增加外汇收入,平衡外汇收支。
(3)财务会计管理。财务会计工作是合资企业加强资金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组织、运用、管理、积累企业资金的必要手段。合资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东道国有关法律、条例并结合各合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报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4)利润汇出管理。一般来讲,各国在利润汇出方面的立法原则上,都保证外资原本回收金、利润和其他合法收益自由兑换为外币汇回本国。但实际执行中大多有较严格的规定,以防止大量转移资金给本国国际收支平衡及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例如,阿根廷规定,从投资合同批准之日开始,5年后资本才可以抽回;抽回资本的汇出,在保证企业继续正常营业的前提下,每年不得超过可抽回资本的20%;并且规定,除经主管当局特殊批准外,转移的利润必须是由自有的流动资金所取得的,外国或本国贷款产生的利润不得转移。
(5)争端解决管理。在合资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合资双方产生争议和纠纷是难免的,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加以解决。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由于合资各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法律背景差别较大,进行司法诉讼会有诸多不便,而且程序复杂,费用高昂,可能导致合作各方关系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