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生产产量与工时定额如下表所示。
指标名称单位指标值
合格品Q1件10000
非工人过失造成的废品Qn′件200
基本工时定额Tn工时/件4
追加工时定额Tn′工时/件0.5
全部实耗工时T1工时44000
停工工时T2工时2000
缺勤工时T3工时1500
非生产工时T4工时600
问题:
(1)计算该企业工人与企业各种劳动定额完成情况。
(2)分析条件不正常和劳动时间利用不充分对劳动定额完成情况的影响。
(1)生产工人定额完成程度 =(合格品数量+废品数量×(基本定额+追加定额)×100% =(10000+20)×(4+0.5)/44000×100% =10200×4.5/44000×100% =45900/44000×100% =104.31% 企业劳动定额完成程度指标=合格品数量×基本定额/实耗工时总数×100% =10000×4.0/44000×100% =90.91% 企业劳动条件失常增耗工时占实耗工时的比重 =[(合格品数量+废品数量)×追加定额+废品数量×基本定额]/实耗工时总数×100% =[(10000+200)×0.5+200×4.0]/44000×100% =(5100+800)/44000×100% =5900/44000 =13.41% 以企业全部工时消耗为基础的劳动定额综合完成程度 =合格品数量×基本定额工时/(实耗工时总数+停工工时总数+非生产工时总数+缺勤工时总数)×100% =10000×4.0/(44000+2000+1500+600)×100% =40000/48100=83.16% (2)企业与生产工人的劳动定额完成程度存在差别的原因分析如下:由于劳动条件不正常,损失了5900个定额工时,企业劳动定额少完成13.41%;由于出勤率偏低,劳动时间利用不充分,停工时间、非生产时间、缺勤工时合计为4100小时,按企业劳动定额完成程度计算,总计约4100×90.91%=3727工时,企业劳动定额少完成了90.91%-83.1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