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这则通讯,并回答:它属于通讯中的哪一类型?写作这一类型的通讯有什么要求?(超越死神)——记在庭辩中殉职的女律师黄惠莲本报记者真东《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刘桂明一个消息传开,有些悲壮: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著名女律师黄惠莲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贵州醇”侵权纠纷案法庭辩论时,因心脏病突发,猝死于法庭上,终年63岁。时间:1993年5月26日。这是中国近半个世纪来第一个殉职于法庭上的女律师。(痴心不改)黄惠莲原本是越南华侨富商的“千金”。1953年6月,她毅然放弃留学法国的机会,从越南西贡市回到祖国,考取北京政法学院专修科。毕业后来到天津市参加该市第一个法律顾问处的筹建工作,成为新中国自己培养的第一代女律师。早在1955年毕业前夕,黄惠莲就郑重地向学院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申请书充满真诚的渴望:“我之所以回国,就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祖国;我之所以要求入党,就是为了献身于共产主义事业。我愿接受党组织对我的考验。”似乎是历史有意在考验她。1956年那场被扩大的“斗争”开始了,海外归来的她自然在劫难逃。有关方面对她一年来承办的120多件案子逐件审查过筛,却未找出任何差错。1957年3月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以“坚持真理的女律师——黄惠莲”为题,肯定了她一年多来的不凡成就。次日,《人民日报》也发表了同题通讯。不久,香港《大公报》、《文汇报》及国内一些报刊相继予以报道。几度风雨、几度春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黄惠莲被聘为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讲师。到任的第一件事就是再次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她谢绝了远在法国的姐姐和亲友们要她出国的劝邀,一句话让亲友无话可说:“如果为了享受,何须等到现在……”1986年1月4日,黄惠莲终身难忘。当她两鬓染霜,高举拳头在党旗前宣誓时,她吐出了心声:“30年来,我始终不渝的是:一个归宿——社会主义祖国;_个愿望——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独具性格)1981年9月,全国律师制度恢复,黄惠莲重新出山,出任兼职律师。熟悉黄律师的人都知道,她爱笑,生性乐观开朗,常常是人未进门,笑声先到;她深知自己的心脏病随时可能夺去她的生命,但她从不愁眉苦脸,而始终乐呵呵地拼命工作和享受生活的乐趣。她常对关心她的同事这样说:人是很“化学”的,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化作一股烟云,如果老想着自己的病,那什么事也甭做了。熟悉她的人更知道,她真实,不畏权势,爱打抱不平,敢仗义执言,骨子里透出凛凛正气。她爱提意见,不论是在律师事务所还是在广东省律师协会当理事,见到不平之事就敢“开炮”。她爱提建议,早在80年代,她就大胆提出,律师事务所应是个真正的法人单位,而不能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个科室。广东四大女律师之一的文兵律师曾这样评价她:“黄惠莲为律师制度改革提过很多好建议,广东省律师改革有她一份贡献。”对待当事人,她同样以诚待人,接案时从不拍胸脯包打天下,而是通过细心分析,说清当事人有理和无理之处,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响当当地做人,硬邦邦的工作业绩,使得她在广东律师界颇有名气。一些难办的案子,当事人都愿找她。1985年,她曾接过这样一桩棘手案件:广州市某区有幢老华侨房产。因老华侨常年在国外,便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恰逢区政府看上这块产业,便私下利用权力与那位代理人背着老华侨订立了个协定,强征了这幢房产。老华侨闻讯回国找到当地侨联,不料侨联竟偏袒区政府。愤然之下,老华侨慕名找到黄律师,委托她与当地“权贵”对簿公堂。案子一接手,压力便来了,区政府、侨联等有头面的人物纷纷找黄律师做工作,让她服从区政府的意志。可黄惠莲不怕这个,她说:最多我这个律师不干了,非要把这官司打下来不可。几经周折,黄律师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区政府赔偿了老华侨,黄惠莲却累倒在床上……广州有个纺织公司和某纺织厂联合开办展销部,按有关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兴集体经济部门,如安插60%无业青年,则免税2至3年,所免税款留作企业发展基金。但3年执行完了的时候,某区税务所干部要把自己的孩子安插进来,未予获准时,这位干部便将原先的批文推翻,理由是免税规定不适用于联营单位,要追缴3年税款,共12万元。经调查,黄律师确定区税务所以前的批文是正确的,现在推翻纯属以权谋私,故意刁难。这位税务干部却冠冕堂皇地说:“共产党就是有错必纠,我们以前批错了,现在改。”黄律师据理力争,寸步不让:“如果一定要补税,请拿出证据来,如果不补,请通知我厂。”几天后,黄律师拿到了市税务局“按原规定办事”的通知,黄律师又赢了。十几年来,黄律师办了大大小小几百件案子,接待了无数的来访者,事情无论大小,她从来都是认真调查核实,准确判断,提出的意见让法官、当事人佩服,胜诉率极高。于是,常常发生这样的事:当黄律师代理的一方胜诉后,对方当事人也深为黄律师的人品和业务能力折服,不但不怨恨她,反而恳求她做他们的法律顾问或诉讼代理人。是宝刀终要闪光。1988年4月,黄惠莲被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律师先进工作者”。同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她进行了表彰。(法庭绝唱)1992年下半年,围绕中国低度白酒名牌产品“贵州醇”爆发了一场轰动海内外的纷争。交战一方是历时十年艰辛研制成功“贵州醇”并树起名牌产品地位的贵州兴义“贵州醇酒厂”,另一方则是把同名同包装而不同品质的“贵州醇”推进市场的贵州茅台酒厂。今年年初,在“贵州醇”最大的消费市场广东省,贵州醇酒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法院起诉贵州茅台酒厂,后来,贵州茅台酒厂又反诉贵州醇酒厂“商标侵权”。贵州醇酒厂慕名找到被誉为“广东四大女律师”之一的黄惠莲。经过仔细调查分析,黄律师认为贵州茅台酒厂不仅将仿冒产品投入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而且也侵犯了贵州醇酒厂的科研成果和外观装潢专利权。于是,一向爱打抱不平、仗义执言的黄律师不顾63岁高龄和威胁生命的心脏病,毅然出任贵州醇酒厂的诉讼代理人。开庭前,她曾向新闻界道出心里话:“我参与这场官司,既不是为名也不是为钱。黔西南是个很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我哪怕赔上这条命,也要帮助兴义人民打赢这场官司。”1993年5月26日下午,法庭辩论开始,黄律师向合议庭列举了“贵州醇”从产品成果到市场成果都属于贵州醇酒厂的大量事实和证据后,特别提高音量,表示了对被告侵权的愤怒。她的代理词慷慨激愤,发言刚止,黄律师突然歪倒在代理席旁,在场的人迅速将她抬出法庭进行抢救……然而,披着黑衣的死神已吞噬了这位优秀女律师的生命,那场贵州高原上罕见的官司也为此蒙上了一层悲壮的色彩。40年辛勤耕耘,40年仗义法庭。身为暨南大学副教授和广东省女政法工作者联谊会会长的黄惠莲,曾多次勇敢地抗击过死神的挑战。虽然,这一次没能赢得最后胜利,但是,她以她光彩的一生赢得了作为一个响当当的人、一个硬邦邦的律师的尊严,完成了一个知识分子追求真理、献身祖国的人生选择,实践了一个共产党人.认真负责、忘我付出的崇高信仰。她的热情、善良、正直、坚毅、投入、乐观向上的品德早已超越了肉体的死亡,汇人永恒的人类精神的长河……
人物通讯。写作人物通讯的要求是:(1)突出新意,反映时代精神。人物通讯富有新意并能反映时代精神,主要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是通讯所反映的人物事迹和思想要新。人物通讯要及时报道现实生活中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有突出成就、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新人新思想。二是通讯的主题要新,要突出。能否精心提炼新的主题,使报道的人物具有当今时代的特征,这是人物通讯写作成败的关键。(2)运用多种表现手法,鲜明地再现人物形象。具体表现手法有:一是用人物的行动再现人物形象。人物通讯再现的人物并非虚构,而是真实的客观存在,再现他们的形象,就不能凭借记者概念化的介绍,而应当通过人物自己富有个性特征的行动。二是用人物的语言再现人物形象。人物通讯常常要写到人物的语言。语言是人物思想的直接体现。要使人物形象生动丰满,人物通讯就应写好人物语言,做到“由说话看出人来”。三是写好有关事件、环境,再现人物形象。再现人物形象还应处理好人物与事件、人物与环境的关系。四是抓住个性化的细节再现人物形象。一个精彩的细节,胜过一大段概括性的叙述。特别是最能反映人物本质的富有特征的典型细节,往往能够准确有力地表现人物的精神世界,并加强通讯的思想性和艺术性。(3)准确反映人物与党和群众的关系。人物必然地与周围的某些对象发生一定的关系,比如与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等等方面,而人物的成长往往与这些方面有着密切联系。为了真实准确地再现人物形象,通讯写作就应当处理好这种联系,把握好分寸,准确地反映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人物的积极影响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