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了奖罚制度: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罚) 5000元,实际施工过程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城市供水管道横跨基坑,为此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停工10天,并造成窝工28个工日。
(2)因承包人租赁的机械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工人窝工10个工日。
(3)因遇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10%,导致工期延长2天。
(4)因暴雨使工期增加3天,造成窝工10个工日。
(5)因修复由暴雨冲坏的永久道路,工程暂停1天,增加用工30个工日。
(6)承包人采取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工期缩短3天,花费技术措施费9000元。
问题:(1)上述事件中,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的事件有哪些?每个事件的可补偿内容(工期,费用,利润)是什么?
(2)假设上述事件造成的工期延长(缩短)都位于关键线路,则最终承包人被奖(罚)多少元?
(1)事件(1),工期和费用补偿。
事件(3),工期补偿。
事件(4),工期补偿。
事件(5),工期和费用补偿。
(2)实际工期延长:10 天+2 天+2 天+3 天+1 天-3 天=15 天
可获得工期补偿天数:10 天+2 天+3 天+1 天=16 天
则最终承包人被奖(16-15)天×5000 元=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