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税额,按每笔销售分别结转销售成本,销售商品、零配件及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公司2018年9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销售方式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6万元,实际成本为4.4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款项已收到存入银行。
(2)与B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B公司按代销商品协议价的6%收取手续费,并直接从代销款中扣除。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5万元,实际成本为3.6万元,商品已运往B公司。本月末收到B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50%;同时收到已售出代销商品的代销款(已扣除手续费)。
(3)与C公司签订一项设备安装合同。该设备安装期为两个月,合同总价款为3万元,分两次收取,安装总成本无法合理估计。本月末收到第一笔价款1万元,并存入银行。按合同约定,安装工程完成日收取剩余的款项。至本月末,已实际发生安装成本1.2万元。
(4)向E公司销售一批零配件。该批零配件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实际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提货单已交给E公司。E公司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5)与H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服务协议。本月末,该维修服务完成并经H公司验收合格,同时收到H公司按协议支付的劳务款50万元(含17%增值税)。为完成该项维修服务,发生相关费用10.4万元。
假定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期无任何纳税调整事项。
除上述经济业务外,武汉公司9月份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形成的账户余额如下:
投资收益:贷方余额1.53万元;
营业外收入:贷方余额20万元;
营业外支出:借方余额40万元;
税金及附加:借方余额10万元;
管理费用:借方余额5万元;
财务费用:借方余额1万元。
要求:根据武汉公司9月份经济业务计算该公司9月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出算式),并根据上述资料编制2018年9月利润表。(在答题纸上列表作答)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全部用“万元”表示,小数点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1)
借:银行存款 7.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借:主营业务成本 4.4
贷:库存商品 4.4
(2)
借:发出商品 3.6
贷:库存商品 3.6
借:应收账款 2.9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425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
贷:库存商品 1.8
借:销售费用 (2.5×6%)0.15
贷:应收账款 0.15
借:银行存款 2.775
贷:应收账款 2.775
(3)
借:劳务成本 1.2
贷:银行存款 1.2
借:银行存款 1
贷:预收账款 1
(4)
借:应收票据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5)
借:银行存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4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4
营业收入=6+2.5+100+42.74=151.24(万元);
营业成本=4.4+1.8+80+10.4=96.6(万元);
利润总额=151.24-96.6-0.15+1.53+20-40-10-5-1=20.02(万元);
所得税费用=20.02×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