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于2008年1月1日向甲公司购入一批材料,价值400 000元(包括应支付的增值税),按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支付货款,但至2009年1月31日尚未支付货款。由于乙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2009年2月3日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以一台设备偿还债务,甲公司同意。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350 000元,已提折旧50 000元,公允价值为360 000元(假定企业转让该设备不需要交增值税及其他税费),抵债设备已于2009年3月10日运抵甲公司。假如不考虑该债务重组的相关税费。要求:编制乙公司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1)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 000
累计折旧 50 000
贷:固定资产 350 000
(2)计算并结转债务重组收益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4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00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40 000
-资产处置收益 6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