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运输费不考虑增值税。2006年4月与A材料相关的资料如下:(1)1日,“原材料—A材料”科目余额20000元(共2000公斤,其中含3月末验收入库但因发票账单未到而以2000元暂估入账的A材料200公斤)。(2)5日,收到3月末以暂估价入库A材料的发票账单,货款1800元,增值税税额306元,对方代垫运输费400元,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付讫。(3)8日,以汇兑结算方式购入A材料3000公斤,发票账单已收到,货款36000元,增值税税额6120元,运输费用1000元。材料尚未到达,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4)11日,收到8日采购的A材料,验收时发现只有2950公斤。经检查,短缺的50公斤确定为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A材料验收入库。(5)18日,持银行汇票80000元购入A材料5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49500元,增值税税额为8415元,另支付运输费用2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银行。(6)21日,基本生产车间自制A材料50公斤验收入库,总成本为600元。(7)30日,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的记录,4月份基本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领用A材料6000公斤,车间管理部门领用A材料1000公斤,企业管理部门领用A材料1000公斤。要求:(1)计算甲企业4月份发出A材料的单位成本。(2)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4月份与A材料有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1)发出A材料的单位成本=(20000-2000+2200+37000+51500+600)/(2000+2950+5000+50)=109300/10000=10.93(元/公斤)(2)会计分录借:原材料2000 贷:应付账款2000上面的为红字分录,用于冲回上月末暂估入账的原材料2000元。借:原材料2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 贷:银行存款2506借:在途物资3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120 贷:银行存款43120借:原材料37000 贷:在途物资37000借:原材料5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415 银行存款20085 贷:其他货币资金80000借:原材料600 贷:生产成本600借:生产成本65580 制造费用10930 管理费用10930 贷:原材料87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