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04年3月份,甲企业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或事项:①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元。该批原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②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并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③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库存原材料10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1700元。④盘亏原材料4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680元。⑤用银行存款30000元缴纳增值税其中包括上月未交增值税5000元。⑥月末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1)借:原材料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2)借:应收票据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3)借:在建工程 1l7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4)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4680 贷:原材料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5)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5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6)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2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