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将一自用建筑物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租期为2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150万元,出租时,该建筑物的成本为2800万元,已提折旧5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3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2850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2680万元。2017年1月1日租期届满,甲公司将该建筑物对外出售,收到3000万元存入银行(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假定按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确认租金收入,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2014年12月31日转换: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2500
累计折旧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800
贷:固定资产2800
其他综合收益500
(2)2015年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150
贷:其他业务收入150
(3)2015年年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35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50
(4)2016年年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70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70
(5)2017年1月1日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3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80
其他综合收益500
其他业务成本2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2500
——公允价值变动180
其他按业务收入3000。